扬州大学学生公寓电吹风使用及存放管理规定(试行)
为方便学生,保障学生公寓用电安全,学校在学生公寓内安装电吹风插座,并购置存放电吹风的储物柜,为便于管理,特制订如下规定:
1、学生使用的电吹风功率在1200W以下,具有国家3C认证、高温断电保护装置;
2、学生公寓楼内设置的插座仅供电吹风使用;
3、电吹风使用时间:10:00—12:00,14:00—22:30;
4、电吹风仅限吹干头发使用,不得作为他用;
5、请正确使用电吹风,使用完毕后应放入相应储物柜内;
6、学生宿舍内不得使用、存放电吹风,一经发现按违章电器处理;
7、电吹风和储物柜的管理由各学院统一负责;
8、储物柜仅限存放电吹风使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9、因个人保管不善造成钥匙丢失或储物柜损坏,需照价赔偿;
10、本规定解释权归学工处,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生工作处 后勤保障处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