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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学生工作干部深入学生宿舍(公寓)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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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学生工作干部深入学生宿舍(公寓)的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学生工作干部深入学生宿舍(公寓)的暂行规定
高校学生宿舍是大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拓展的重要阵地。随着我校学分制的全面推进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逐步深入,以班级为单位的传统教育管理模式,将逐步向以学生宿舍为单元的“社区化”教育管理模式转变。为构建社区育人体系,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班主任
(
导师
)
应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帮助学生排解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指导学生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学生创造健康、高雅、文明、温馨的宿舍环境。依据《扬州大学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条例(试行)》及《扬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职学工干部、班主任(导师)应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所思所想、所作所为,与学生进行交流,通过座谈、谈心等形式多方面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倾听学生心声,树立“服务先于管理、关心先于要求”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二、学院分管领导、专职学工干部、班主任(导师)等在深入学生宿舍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基础文明和行为规范教育,重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社区文化氛围。
三、专职学工干部、班主任(导师)深入学生宿舍,应注意了解特殊学生(包括心理上的困惑、学习上的困难、经济上的困难等)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四、各学院学工干部、班主任(导师)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普查或抽查学生宿舍,要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寝室卫生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五、学生宿舍区发生突发事件后,学工干部、班主任(导师)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处置,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端,防止事态扩大,并做好调查取证、事件处理和信息上报工作。
六、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深入学生宿舍,原则上平均每月不少于两次;辅导员、班主任(导师)深入学生宿舍,原则上平均每周不少于两次。
七、学院分管领导、学工干部、班主任(导师)在深入宿舍的同时,应做好记录,在学生宿舍楼值班室填写《学工干部深入学生公寓(宿舍)登记表》,由学工处负责统计、考核。
八、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扬大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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