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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承诺书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工作承诺书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事关安全稳定,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为切实履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职责,确保该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现就我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承诺如下:

一、精准掌握资助政策。学校已认真学习并全面准确理解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精准把握资助对象、条件、标准和工作流程。

二、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班级群、资助手册等形式,深层次,全方位,多角度及时宣传政策,尤其对退役士兵学生,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方式宣传,确保政策宣传无死角,不存在服兵役学生不知晓政策的情况。

三、部门协同应助尽助。学校招生、教学管理、资助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准确地摸清服兵役学生底数,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四、及时收集申请材料。学校已全面、及时收集学生的申请材料,明确告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的内容、方式、地址、联系人、咨询电话和截止日期,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晓材料报送要求,并畅通咨询渠道。

五、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学校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中各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盖章,确保上报资助系统的材料符合资助要求。

六、按时上报申请信息。学校及时、全面上报申请信息,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按时、准确录入受助学生信息,完成校级审核。如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所有学生的申请信息,出现迟报、漏报等情况,或系统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导致部分学生不能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学校承担责任并自筹资金将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七、及时足额发放资金。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对符合退役入学或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严禁先收后退。及时上报因退兵、学生退学等产生的需退回资金相关信息,不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

八、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在学制期内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学生,学校暂停其相关资助资金的发放,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不再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九、加强资助档案管理。学校将学生申请材料、认定结果、资金发放、名单变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案,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十、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和报告。学校公布热线电话,积极受理学生相关方面咨询和投诉,主动接受群众和师生监督。做好舆情监测,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发现舆情果断处置并第一时间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高校学工部(处)负责人(签字):毛连军

联系方式:051487971728

承诺单位(盖章):扬州大学学生处

日期:2023 年11 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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