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是指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毕业年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和属于特困家庭的毕业生,享受的一种身份补贴。
按照“自愿申请 、公开公正”的原则,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人。
对应身份证明材料分别为:低保家庭毕业生的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残疾毕业生的残疾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毕业学年(9 月1 日起)有效。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复件、学籍证明、对应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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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查核实,并在学院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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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并填写《求职创业补贴院校申请表》、《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报扬州市人社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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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拨付资金后,学生资助中心协助财务处收费科发至学生填报的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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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中心发布学工通知,通知学院组织学生核对发放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