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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认定依据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二)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1.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各学院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苏学生资助”,从右下角“服务通道”点击进入“资助申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按要求逐步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提交审核

学院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后台系统比对数据和信息,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对各项量化得分进行调整(调整分值范围为-100~100),并将系统数据导出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省助系统大数据和申请同学的日常表现,开展民主评议,班主任打分,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学院

学院依据班级初评结果,资助辅导员打分,综合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学院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完成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点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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