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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应征入伍学生两份材料:1.“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退役复学学生三份材料:1.“退役证”复印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3.《扬州大学学生复学审批表》复印件。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流程:


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退役学生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提交校财务处收费科,由其对学生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确认,审核确认减免学费情况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补偿学费金额与助学贷款本利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

学生资助中心报送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收到财政拨款后,学生资助中心协助财务处收费科将款项转至学生申请表中指定的银行账号

学生资助中心发布学工通知,通知学院组织学生核对发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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