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助中心〔2023〕17号
各高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0号),为做好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精准获得资助,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录入范围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请各高校将2023年度新申请且符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文”)规定学生的资助信息,按实际情况分别录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中2023-2024学年的【YZRW—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YZRW—TYFX学费减免】模块。另要关注以下几点:
1.2023年春季学期应征入伍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务必将资助信息录入到2023-2024学年的对应模块中。
2.2023年9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以下简称“4号文”),规定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结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及310号文印发时间及规定,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如下:
学生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下同)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文件依据 |
19号文 |
310号文 |
4号文 |
3.考入高校后入伍,在2023年秋季学期复学的学生,在【YZRW—TYFX学费减免】模块仅应录入2023-2024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在2023年秋季学期之前已经复学的学生,如果之前从未在系统中申请过学费减免,本次应录入截止到2023-2024学年的所有学费减免信息。具体申请学费减免标准如下:
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 |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 |
文件依据 |
19号文 |
310号文 |
4号文 |
(二)直招军士(原士官,下同)
各地、各高校将2023年度新申请且符合310号文规定的直招军士学生录入2023-2024学年的【ZZSG—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模块。不同时间招收为军士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如下:
学生招收为军士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文件依据 |
19号文 |
310号文 |
4号文 |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各高校将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按照实际情况录入2023-2024学年的【TYSB—学费资助】模块,申请哪一学年的学费减免,应录入到对应的“申请学年”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2023年秋季学期的入学新生,仅应录入申请学年为2023-2024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金额,申请减免金额按4号文规定执行,申请金额上限为16000元;本次不允许新录入2023-2024之后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
2.在2023年秋季学期之前入学的学生,如果未申请过2022-2023学年的学费减免,本次可在资助系统中补报申请学年为2022-2023学年的学费减免资金,申请金额上限为12000元。
3.本次录入的退役士兵资助信息,“填报批次”选择“第一批次”。
(四)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各高校将2023年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录入到【TYSB—国家助学金】模块中的2023年春季学期、2023年秋季学期中,填报至其他学期的数据不纳入本次资金拨付范围。
(五)资金清算
根据今年5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便函〔2023〕47号),各高校如有收回的服兵役资助资金未办理汇缴手续的,不再向上级汇缴,收回款项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请各高校务必在【FBY资金清算】模块完成2023年收回且未办理汇缴手续款项数据的录入及审核工作,此部分数据将作为中央及省财政在次年安排预算资金时统一清算的依据。
二、工作要求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有关资助数据,各高校务必于2023年11月18日前,完成资助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如因学校迟报、漏报,或系统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导致部分学生不能享受国家教育资助,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并自筹资金将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高校要加强数据核查,逐级把关、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签订《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承诺书》(详见附件),并于11月18日前,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全国学生资助办公系统。请各高校认真组织,务必于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资助系统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入及审核的数据,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联系人:徐嘉,联系电话:025-83335160
附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承诺书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工作承诺书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事关安全稳定,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为切实履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职责,确保该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现就我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承诺如下:
一、精准掌握资助政策。学校已认真学习并全面准确理解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精准把握资助对象、条件、标准和工作流程。
二、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班级群、资助手册等形式,深层次,全方位,多角度及时宣传政策,尤其对退役士兵学生,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方式宣传,确保政策宣传无死角,不存在服兵役学生不知晓政策的情况。
三、部门协同应助尽助。学校招生、教学管理、资助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准确地摸清服兵役学生底数,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四、及时收集申请材料。学校已全面、及时收集学生的申请材料,明确告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的内容、方式、地址、联系人、咨询电话和截止日期,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晓材料报送要求,并畅通咨询渠道。
五、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学校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中各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盖章,确保上报资助系统的材料符合资助要求。
六、按时上报申请信息。学校及时、全面上报申请信息,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按时、准确录入受助学生信息,完成校级审核。如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所有学生的申请信息,出现迟报、漏报等情况,或系统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导致部分学生不能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学校承担责任并自筹资金将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七、及时足额发放资金。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对符合退役入学或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严禁先收后退。及时上报因退兵、学生退学等产生的需退回资金相关信息,不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
八、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在学制期内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学生,学校暂停其相关资助资金的发放,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不再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九、加强资助档案管理。学校将学生申请材料、认定结果、资金发放、名单变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案,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十、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和报告。学校公布热线电话,积极受理学生相关方面咨询和投诉,主动接受群众和师生监督。做好舆情监测,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发现舆情果断处置并第一时间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高校学工部(处)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