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助〔2011〕2 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为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21 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贷后管理工作
确保每一笔到期贷款本息都能按时回收,是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长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贷后管理工作质量决定了贷款回收率的高低,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分析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贷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高校应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制度,把贷后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指定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积极配合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银行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三、努力降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定期统计公布各地、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回收督查工作。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认真执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贷后访谈,加强贷款本息回收分析,提醒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及时催收逾期本息。各高校应加强诚信教育,做好获贷学生毕业离校前还款确认手续,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毕业生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与沟通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主动联系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银行,掌握各类助学贷款动态回收率,及时通知违约率偏高的市县和高校。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按工作程序,及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信息报送有关高校。各高校应将获贷学生毕业去向和联系方式反馈给合作银行和有关地区资助中心,指导本校学生使用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和反馈有关信息。
五、切实做好2007 年生源地贷款移交工作
各地、各高校应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开行江苏分行、省信用联社《关于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管2007 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续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11〕5 号)精神,切实做好信贷数据整理、借款合同变更、信贷档案移交和业务后续管理等工作。
附件: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21 号)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