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大委〔2007〕70号
各学院党委、行政,校党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财〔2007〕38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扬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芮鸿岩
副组长:刘 超 陈 耀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卜以江 马 雷 王汉林 王志跃 卢 彪 刘长龙 李向阳 李卫星 吴荣军 张信华 孟益宏 陈 俊 沈秋林 汪 琼 余吉生 杨春燕 赵春丹 赵晓兰 姚永明 胡学春 周 斌 耿一平 徐永泰 徐家庆 夏泽清 高 远 顾建国 雍自成 蔡丽娅 缪昌武 裴家宝 虞 梅
特此通知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
扬 州 大 学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